《金阁寺》30年(1897年)12月28日,根据古社寺保存法,舍利殿被指定为“特别保护建筑物”,昭和4年(1929年)7月1日,基于施行的国宝保存法,被指定为国宝。明治37-39年(1904年-1906年),进行了解体修理。大正14年(1925年)10月8日,根据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(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前身之一),庭院被指定为史迹·名胜。昭和31年(1956年)7月19日,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,被指定为特别史迹·特别名胜。
昭和25年(1950年)7月2日,舍利殿因为一名21岁的见习僧人林承贤放火自焚而完全烧毁,连放在殿中供奉的国宝、足利义满像也一同化为灰烬(金阁寺纵火事件)。文部省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与京都府教育委员会进行商议,决定解除对其国宝的指定,并对其再建进行资助。作为再建费用,从政府及京都府的扶助金,到经济界及日本全国各地寄来的捐款,共约3000万日元,并于昭和27年(1952年)开工,于昭和30年(1955年)竣工。同年10月10日,举行落成仪式,复原了创建当时的姿态。
昭和61-62年(1986年-1987年),对金阁进行了“昭和大修复”,平成9年(1997年),对夕佳亭进行了解体修理。屋顶的金铜凤凰于平成11年(1999年)被指定为京都市指定文化遗产 [19] 。平成17-19年(2005年-2007年),对建筑进行了解体修理。
平成6年(1994年)12月,当寺作为构成要素之一,被登记为世界遗产(文化遗产)「古都京都的文化遗产」。